为进一步助企纾困,6月20日,记者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四面扩围”:一是突破规模限制,取消试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模5000万美元(含)以上、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规模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要求;二是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三是适度降低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的等级要求,近三年评估均在B+(含)以上的银行可开展试点业务;四是将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的要求降为两年以上,支持银行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

(记者 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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