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资,证监会日前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即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其一同发布的还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方便融资、促进优质公司发展,是证监会向市场发出的最强信号。

建成科创板制度体系

对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几年来证监会一直在积极筹备,终于在今年7月22日,25家公司齐齐登录科创板,宣告了这一重大改革迎来全方位突破。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时适用证券法,期限两年,因种种原因搁浅;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延长授权国务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两次授权,经过紧张的筹备,注册制改革加速推进。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开闸。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并指导上交所配套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对此,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从法律体系角度评价说,这些办法的发布,意味着关于科创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以后就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

办法充分体现便捷高效

《意见稿》共七章八十七条。包括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发行承销与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说,《意见稿》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设定基本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优化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升融资效率。

按常德鹏的介绍,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也包括三项。首先是精简发行条件;其次是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同时,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说,《意见稿》是与科创板的设立初衷相匹配的,科创板与其他板块公司的发行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监管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主板发行人要求,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科创板发行人要求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较多。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创业板目前只是说将试行注册制,虽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有些差异,本质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是方便上市公司融资。

引导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说,证监会出台再融资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引导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无论创业板还是科创板,IPO(股票首次发行)是融资上市,但融资并不只有IPO一条路,优质的公司随时可以向社会再融资,使优质企业更优秀。基于此,证监会在各再融资办法中,充分体现了简捷高效,比如缩短期限,简化程序等。

李大霄说,再融资办法充分体现资本市场具备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对于创业板来说,方便融资,强化信息披露,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窗口期变长,有利于试点注册制。

当然,对于科创板公司来说,再融资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让新的投资者加盟科创板公司,也是其发展主业非常需要的。

张远忠说,相较于其他板块,科创板公司都是属于高新科技类企业,很多还是中小企业,草创时期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基金,最是烧钱的时候,特别需要输血。

从这个角度讲,张远忠认为证监会出台《意见稿》,不仅仅出于完善科创板法制体系,而更在于现实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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