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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对涉及退还契税事项的,如申请人在已领取购房补贴并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退税,符合退税条件的,申请人须先到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购房补贴退回手续,契税征收部门凭住房城乡 建设局出具的已退回购房补贴的证明材料办理契税退税相关手续。

2.购房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放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全部缴回财政。

3.对直系亲属间(父母、子女、夫妻)更名及合同条款修改 的,经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后,办理合同变更(不注销原合同),合同备案时间仍以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不予撤件。

4.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 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97号)与《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 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201号)中关于给予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6.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等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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