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网站于昨日公示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1号)显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本次检查共涉及宁夏自治区4家生产经营企业的2个批次产品。其中,上市企业中国石油(601857.SH)旗下公司名列其中。

上述检查结果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8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2053号),共涉及宁夏自治区4家生产经营企业的2个批次产品。

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鸣沙服务区加油站(西区)经营的乡村豆鸣沙服务区加油站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测报告后,依法送达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了《立案审批表》,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食品从宁夏盛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证照、进货票据、生产厂家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保证了所购进的食品有明确的生产厂家、供货商,可追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50袋,抽检30袋。其余420袋已经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鸣沙服务区加油站免予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30日,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服务区主管部门负责人,通报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鸣沙服务区加油站(西区)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负责人为任兴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5日,负责人为任兴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830.21亿元,于2007年11月5日在上交所挂牌,戴厚良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石油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68.82亿股,持股比例80.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中国石油是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中国石油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于2000年4月6日及4月7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ADS代码PTR,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857)。

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唯一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之一。

2017年2月,Brand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石油排名第33;7月31日,《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二。2018年10月11日,福布斯发布2018年全球最佳雇主榜单,中国石油位列第155位。2019年7月10日,2019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二。

中国石油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2.52万亿元,同比增长6.0%;归母净利润实现456.77亿元,同比下降13.9%;扣非净利润实现534.85亿元,同比下降1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96.10亿元,同比增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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