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9号、10号)显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湖花园支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支行、西安兴庆路支行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陕西银保监局予以行政处罚,3家支行累计被罚72万元。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昆仑银行西安未央湖花园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陕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21万元罚款。

昆仑银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支行项目贷款管理不到位,陕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28万元罚款。

昆仑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审核不严,陕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23万元罚款。

昆仑银行官方网站显示,2006年6月6日,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成立。2009年4月,在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背景下,在中国石油发展金融业务决策部署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增资控股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2010年4月,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昆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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