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6月1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两所同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记者对比发现,《实施细则》最大亮点是,明确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为防止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可转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明确上市首日继续采用盘中20%、30%两档临时停牌和“价格笼子”机制。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异常波动的标准。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新增了特别标识。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过,上市公司股票因交易类强制退市被终止上市,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此外,根据《适当性通知》,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记者 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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