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景色这么美,用无人机拍更好看。但全体“飞手”们请注意,无人机要实名登记,最重要的是,不能“黑飞”。


(资料图片)

案例一

2023年5月25日22时,滨江区公安分局西兴派出所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线索:辖区一名群众涉嫌擅自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涉事男子姓白,是滨江某科技网络公司的一名拍摄剪辑工作人员。

经查明,4月30日至5月24日期间,白某某多次破解电子围栏超高飞行记录。同时,白某某操作无人机飞行没有征得飞行管制部门的批准,本人也没有按规定持有无人机驾驶证照。

因白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擅自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依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警方对白某某依法作出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5月22日,淳安县公安局大市派出所网格员在孙家坞自然村开展基础大排查工作,突然听到空中传来阵阵嗡鸣声,抬头发现一架无人机正在稻田上空飞行。

“此前在基础排查业务培训会上,派出所民警着重强调要关注是否有‘低慢小’飞行器的存在。”网格员立即对无人机进行追踪,并找到了操作无人机的该村村民余某。经询问,余某操作无人机是为了给水稻施肥打农药,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还没有登记报备。

对余某进行无人机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后,网格员积极引导其在“警察叔叔”APP上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备。

政策解读

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全市拥有无人机的单位、个人需通过杭州公安“警察叔叔APP-在浙飞”端口,按照无人机登记流程进行信息登记和飞行报备。

法律链接

《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的;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

登记流程

打开警察叔叔APP,输入手机号码或身份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完成身份认证后,点击首页界面→点击更多→选择安全防护→在浙飞→进入页面。

在首页模块中,分为个人信息登记、单位信息登记、设备登记、飞行报备、亚运飞行报备入口、处罚记录、政策法规、信息发布功能。

在登记过程中,需真实有效填写,遇到审核不通过的情况,请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个人信息登记无人机拥有者,可以是持证飞手,也可以是无证人员,均需要登记。根据登记主体进行选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填写真实有效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

单位信息登记请依据各单位性质进行选择填写,填写内容一定要真实有效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

设备登记信息登记通过后选取设备归属个人或单位,进行选择设备类型,分为自制无人机、品牌无人机、航模、飞艇,并进行填写设备详情。

飞行报备信息登记及设备登记通过后,根据用户飞行设备所在的飞行区域进行报备,查看该飞行区域中是否存在禁飞区域,从而进行提示及规避。飞行报备可分为个人/他人报备及单位报备,根据详情进行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亚运飞行报备入口亚运飞行报备专栏,亚运期间围绕亚运场馆飞行的无人机报备,需要点击这里的入口进行登记。信息登记及设备登记通过后,根据用户飞行设备所在的飞行区域进行报备,增设选取起飞点所属场馆。报备入口可分为个人/他人报备及单位报备,根据详情进行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流程同飞行报备)

飞行记录用户飞行报备提交完成后可在消息界面及我的界面中飞行记录查看报备是否成功并通过飞行记录进行详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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