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高度重视内河航运发展,用“奖”“补”“减”并举,“真金白银”支持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一单制”试点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从支持方式上来看,具体可分为三类:


(资料图片)

运用“奖”的方式,调动相关市场主体积极性

此类政策有4项:

对入选全国多式联运示范、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项目,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项目6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建造载重1000吨级、2000吨级内河航运船舶,最高分别奖励72万元/艘、96万元/艘。

对经内河港口企业和所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集装箱,按照每标准箱25元对货主企业进行奖励。

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励。通过出台这些奖励政策,激励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加大投入,推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用好“补”的手段,加快内河基础设施建设

此类政策有两项。对京杭运河主航道及船闸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以及地区性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安费支出,按比例给予补助。

对连接内河港口的疏港公路,给予每公里最高450万元补助,支持打通公路、水路联运“最后一公里”。通过出台这些补助政策,支持加快构建内河航运“大动脉”和支线“微循环”,进一步提升内河航运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挥“减”的作用,降低内河船舶通行成本

此类政策有两项。从今年7月1日起3年内,一是对通过京杭运河山东段船闸的集装箱船舶,过闸费免收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二是对小清河航行船舶通行费、过闸费,实施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省级给予60%奖补。通过出台这些减免优惠政策,降低内河通行成本,培育内河航运市场,壮大内河港航经济。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安排,做好资金保障,为推动构建通江达海内河水运体系、打造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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