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战略合作备忘录和战略合作意向书有什么区别或层次上有什么不同?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战略合作备忘录和战略合作意向书有什么区别或层次上有什么不同?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在工作过程中,有许多项目和交易,不是一开始就签署协议或合同,而是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协议开始,然后签署备忘录、框架条款,然后签署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当然也有很多情况是一开始就决定直接签合同或者协议的。有时候,即使之前贸易实体之间没有合作关系,但对于一些行业来说,已经广泛采用了某种合作模式,或者在行业内相对固定,然后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
什么是战略合作意向书?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以书面形式固定各方的合作意向。即便如此,重要的是要记住,我们看问题,一定要看名字是否与现实相符。现实实际上,有很多销售人员对意向书更喜欢一些。有很多意向书发给我进行法律审查,条款非常明确,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本质上虽然是是合同或协议,但它们必须被叫做意向书。将合同或协议称为意向书的原因有很多。曾经有一个销售人员跟我说,客户不愿意用协议这种刺激的字眼。我想,名字和现实有什么区别?有时候我跟他们开玩笑:其他律师问的话,别说我看过这份意向书,免得被别人笑话。
了解了什么是战略合作意向书之后,再来说备忘录。一般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没有实质性区别,所以只是一个新名字。诚然,备忘录的许多条款与有关内容和意向书并无不同。因此,上述关于意向书的讨论适用于备忘录。尽管如此,我个人认为备忘录会比意向书更具体,会处于谈判的后期,有时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总结谈判结果和规划下一步行动目标的作用。当然,我还是觉得修改协议更准确,更直接。但这往往会导致听大客户的销售人员的反对,害怕这些大客户受到刺激,不再跟他玩。
这是战略合作意向书和备忘录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