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023金融界高质量上市公司城市行系列——上海站”活动在复星国际外滩金融中心顺利召开。本次活动由金融界上市公司研究院承办,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作为支持单位。活动围绕“ESG披露能否成为上市公司IR管理的有效途经”主题,邀请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可持续金融学科学术主任邱慈观、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复星集团副首席战略赋能官张翼飞、中信建投多因子与ESG策略研究员陈添奕担任主旨演讲嘉宾,吸引近50家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高管齐聚一堂,共同探讨ESG报告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如何更好地有机结合,助力企业进一步做好ESG信息披露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会上,邱慈观以《企业碳挑战:碳核算、碳披露、碳中和标准》为题作了主旨演讲,从三个方面介绍在气候变化下,企业应如何面对碳挑战。

图为邱慈观在“2023高质量上市公司城市行系列”上海站活动上的发言

以下是文字实录:(经本人审订)

各位贵宾,下午好,我是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的邱慈观,我父亲出生在上海,我是上海人的女儿。2013年回到上海,其中有一些令我非常难忘的经验,首先跟各位说明,我应该是全中国从事ESG研究最久的人,于2006年开始在海外从事ESG研究,主要做ESG投资的研究。2013年回到上海任教,当时中国没有人讲ESG,我在课上跟MBA、EMBA学生讲ESG时,学生都用质疑的眼光看着我,不相信世界上有这种议题,我甚至快要被他们从台上赶到台下,这是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如今走过了十年,现在在国内参与会议时,如果不讲ESG、不讲绿色金融,就会被认为落伍。

今天为各位带来一个主题,也是围绕着ESG披露视角看问题,和各位分享“企业碳挑战:碳核算、碳披露、碳中和标准”。

首先和各位介绍我们面对的时代背景。在气候变化下,无论是全球各国还是企业都在备战,很多国家建立了碳中和目标,像欧洲、日本建立的是《巴黎协定》1.5摄氏度到2摄氏度的温控目标,中国建立的是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在这样情景下,我们启动了碳价格机制,其中包括碳税、碳排放交易系统,以及自愿性的碳权机制。同时,机构投资人要求投资组合必须脱碳化,资产必须从高碳排企业里面撤离。另外,实体企业被要求进行碳核算、碳披露与碳中和。由此可见,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碳挑战。

这连上了我们今天谈的第一个挑战:碳核算。那么,用什么方法来进行碳核算呢?

国际碳核算标准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启动,主要由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两家机构展开。相关的碳核算标准共有三套,分别为企业本身的碳核算标准,项目的碳核算标准,以及企业价值链的碳核算标准。但这套标准对金融行业并不适用,所以后来又由PCAF(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碳核算金融联盟)推出了金融行业的碳核算标准。同时,国际上也有一些组织将这些标准商业化,例如ISO 14064标准。

反观国内,国内的碳核算的标准比较混乱,各标准之间也有分歧。具体而言,发改委制订了24个行业的标准,各省各行业也自行开发了标准,而过去欠缺范围3碳排放标准,直到最近几年才想要纳入体系内。当然,国内过去也没有为金融机构制订碳核算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出台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不过其中对投融资的分类过于简单。

再看一下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核算口径。按照国际上的《温室气体规程: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所谓的“温室气体”一共有七种,每一种都可以转化为二氧化碳。

温室气体排放有范围1、范围2,以及范围3。范围1碳排放是企业利用本身自有资产,包括工厂、车辆等产生的碳排放,这是直接碳排放。范围2碳排放是企业外购电力、蒸气、暖气、冷气等产生的碳排放,这是间接碳排放。范围1和范围2碳排放都比较好计算,最复杂的是范围3,这是价值链的碳排放,包括了企业上游原物料的碳排放、在运送过程中车辆的碳排放、企业员工上班通勤的碳排放,还有员工差旅、下游的产品加工、产品使用、产品报废等方面的碳排放,全部包括在里面。

具体而言,企业范围3碳排放包括15个项目,分别是:外购商品和服务、资本商品、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上游)运输和配送、生产的废料、商务出差、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下游)运输和配送、产品加工、产品使用、产品报废处理、(下游)租赁资产、特许经营,以及投资。范围3碳排放是碳核算里最难估算的部分。我们通常把企业范围1和范围2的碳排放称作经营碳排放。那么,企业三个范围的碳排放里,以哪一部分排放量最大呢?

以制造业而言,价值链碳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11.4倍!因此,如果一个企业不披露范围3的碳排放,它等于是遗漏了碳排放中最大的一块,披露是不合格的。依据CDP(碳披露专项)对一万一千多家大企业的统计,披露范围1的比例高达71%,披露范围2碳排放的比率高达51%,甚至对于最难披露的范围3,披露比例也有20%。

在此和各位分享几家国际知名企业对于范围1、范围2及范围3碳排放的披露。

首先,微软公司范围3碳排放占整体碳排放的比例接近98%,剩下2%的碳排放才是来自范围1和范围2。

其次,福特汽车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上市的汽车工业公司,汽车业最主要的碳排放是来自于范围3碳排放,福特汽车范围3碳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97倍。

接下来分享矿产公司,其中最糟的是铁矿矿种企业。巴西的淡水河谷,范围3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48.5倍。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范围3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24.3倍。为什么铁矿矿种公司范围3碳排放会这么糟呢?原因铁矿公司的下游是炼钢炼铁公司,当它们使用传统的化石燃料时,碳排放非常高,这也表明未来必须以绿氢炼钢,才能降低碳排放。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金融行业的碳排放。金融行业同样有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碳排放,但这行业的范围3碳排放来自于投融资活动。例如,当银行放款给钢铁行业时,钢铁行业的排放算在银行的价值链碳排放下,以至于金融行业的价值链碳排放竟比经营碳排放多出了700倍。

近几年来,核算金融联盟为金融机构制订了相当好的碳核算标准。首先,采纳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标准。其次,它引入了归因因子概念,对整体碳排放有一个分配份额的概念。第三,它根据投融资类型及资金用途对碳排放来源进行资产分类。第四,它对数据采用了数据质量分类,将数据质量分为五等级。

我们今天谈的第二个挑战是碳披露的挑战。以A股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大概有5000家。这5000家上市公司编写ESG报告的比例,以每年增加1%的比例在上升,故目前约有30%的上市公司发布ESG(可持续发展)报告。但是,它们对关键指标的披露仍然相当不足,其中包括碳排放的披露。A股上市公司披露范围1的比例是5.3%。披露范围2的比例也是5.3%,而国际上的对应数字分别是70%和50%。更糟糕的是,国内披露范围3的比例为0.6%,而国际上的比例是20%。

接下和各位来分享几个有趣的披露案例。

首先分享香港的中华电力公司,这是一家上市公司,碳披露做得相当好。与国内企业相比,香港企业的披露远远超过本土公司的披露。中华电力对于范围1、范围2及范围3都做了非常详尽的披露,而从它的披露可看出,电力公司最主要的排放来自于范围1。

其次分享国内两家大型电力集团,它们都未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其中之一甚至表示,由于全国碳市场将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权交易,故其2021年度的排放量数据是商业秘密,暂不披露。这种说法匪夷所思!

第三个分享的案例是国内某头部金融机构,它是国际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但在碳排放方面,它只披露了“在京总行+分行”的范围1及范围2,却没有披露范围3,因为没有碳核算的数字。

第四个分享的案例是国内某电商集团。它虽然披露了范围3,但只披露了15个项目中的8个,另7个碳排放量大的项目都未披露,包括产品运送、使用和报废的碳排放。事实上,对电商公司来讲,它应该把网购物品的包装、快递小哥的碳排放等都算上,而这些包括在范围3碳排放里。但这家电商公司偏偏未纳入,所以它真正的碳排放绝不是现在看到的数字。

讲了碳披露以后,接下来我们讲第三个挑战:碳中和。

我们做了碳核算、碳披露,这都不是最终的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企业面对气候变化,要如何为自己建立碳中和目标。有关这个问题,我先强调两点。首先,企业碳核算和碳披露背后的目的,是在让自己本身、监管机构和社会民众了解本身的碳排放问题,从而才能建立碳中和目标。如果企业连自身排了多少二氧化碳都不清楚,那么它如何进行规划,如何将碳排放归零呢?其次,企业要将碳排放归零,必须依据科学方法来建立一个符合碳中和标准的规划。在此,我们分享企业的碳中和标准。碳中和是整体碳排放的正负加总为零,故又称为“净零标准”(net-zero standard)。

在国际上,最近几年才开始建立企业的净零标准,其中以国际科学碳目标组织(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BTi)最知名,也最具权威性。这个标准之所以不容易建立,是因为企业碳中和目标往往要20年、30年,甚至40年才能达成,其背后的脱碳轨迹必须要有科学依据的支撑,而不能是空口白话。换句话说,企业碳中和目标下的脱碳路径,应该和国际上主要碳中和目标的脱碳路径相吻合,其中包括《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等。由于这种规划在科学上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直到最近这样的标准才出现。

以科学碳目标组织所建立的“企业净零标准”(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而言,企业要达到碳中和,必须完成四个关键要素。第一,企业要为它自己设定五年到十年的短期减排计划,而该计划目标下的脱碳路径必须和人类碳中和目标的脱碳路径相互衔接。第二,企业要为自己制定长期的科学碳目标,在2050年前将二氧化碳排放降到一个非常低而不能再消减的标准。第三,企业在转型期间要采取越价值链的减排行为,不仅要把范围3排放降到零,还要致力于气候投融资。第四,企业对于没法再消减的剩余碳排放,要以碳移除和碳封存来消减之。

具体而言,“企业净零标准”包含四个关键要素,分别是:短期关键、长期关键、超越价值链的减排,以及剩余碳排放的消减。由这四个关键可知,当企业连自身碳排放都没核算清楚时,它连谈碳中和的立足点都不具备。另外,企业碳中和明显包括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碳排放,当企业只净零了范围1及范围2的碳排放,实在不能自称“碳中和”。

那么,依据这样的碳中和标准,国内自称获得碳中和证书的企业,真的达到了净零目标吗?让我们一家国内知名的金控集团为例,评估它的碳中和进度。该集团202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书上有一张很大的图片,展示它的碳中和证书。但是当我们进一步仔细阅读报告书时,发现该集团以小字说明了它所谓的“碳中和”,不仅只覆盖范围1及范围2的碳排放,而且只包括当年的碳排放。换言之,这份碳中和证书里的“碳中和”,没有时间的概念,没有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概念,没有价值链的概念,没有超越价值链的概念,更没有科学依据的概念!

今天很高兴能在此和各位分享气候变化之下的全球备战情况。事实上,各国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已积极备战,从建立规范、展开研究,到完善制度、投入资源,做了很多努力。同时,企业面对碳挑战,被要求展开碳核算,进行碳披露,制订碳中和目标。

整体而言,我们的分享有几点总结。首先,在碳核算方面,国际标准启动早,建立得比较完整,国内方法学必须积极跟上,特别是范围3碳排放标准。其次,国际大企业从本世纪初开始碳披露,已经累积了相当的经验和数据。反观国内,现阶段披露率不足,未来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第三,碳中和标准需要科学支撑,在国际上也才建立不久,而国内的认识比较不足,目前应该着重为企业建立正确概念。第四,对于企业,碳挑战是危机,同时也是契机。企业应该化危机为契机,为自己建立稳固的碳优势。让我们共同期勉企业能不畏艰难,沿着价值链发挥自身的减排影响力,以迎向绿色低碳的美好未来。谢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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