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缴费基数
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6698.08元,以此核定个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下限为4019元。
二、缴费比例
养老: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个人缴费比例为8%。
工伤::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单位的风险实行差别费率,基准费率分别为0.5%、1%,同时每年根据单位 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费用支出额、缴费、安全管理等情况对单位费率进行浮动。向上浮动为120%、150%,向下浮动为50%、80%。职工个人不缴费。
失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5%(从2017年1月份调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医保:单位7%,个人2%
生育险: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