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视频显示,有网友蒋先生反映称,在湖南湘雅三医院给父亲做肝脏移植手术,主治医生要收取20万元“肝源费”,家属给了10万元现金。对此,当事医生回应:收现金绝不可能,钱已通过红十字会捐给提供肝源的家庭。


(资料图)

视频中,蒋先生表示,自己的父亲患有病毒性肝炎,2018年8月14日转到湘雅三医院治疗,院方说有一个合适的肝源。第二天8点左右做手术,这期间医生就在和家属谈费用,肝脏移植手术除了正常医疗费可以从医院的系统打出发票,还有20万元肝源的费用需要以现金形式交来。当时蒋先生并没有那么多钱,就先付了10万元的肝源费。视频画面中,一个坐在椅子上的人从包里拿出一捆现金,几人在现场交流。

拿出现金(图源:视频截图)

可手术后效果并不理想,蒋先生父亲于当年8月19日去世。

为此,蒋先生在此找到院方要求退还10万元“肝源费”。他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院方曾向家属解释,10万元肝源费已捐助给捐赠者家庭。家属要求“打条子”,但院方称“是救助,没有条子”。录音里有一个男子说:“那些捐献器官的人都是脑死亡的,家庭比较困难,有的连住院费都交不起。通过红十字会把这个费用交给捐赠者家庭,属于救助,钱退不出来,也没有条子。”

蒋先生曾以“医疗损害纠纷”将湘雅三医院在内的多家医院告上法庭,最终败诉。不过,在两审判决书中均查明:“为进行肝移植,蒋某某家人支付了肝源费10万元。”并且一审法院还认为,患者所接受的肝移植供体是通过OPO联盟正规渠道取得。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张的湘雅三医院违规收取肝源费的问题,可另行上诉,该院不予审查。

法院判决(图源:视频截图)

8月10日,针对上述情况,涉事的湘雅三医院主治医师王某回应澎湃新闻称,双方已就此处置结束,“收现金绝不可能”。

一段录音显示,湘雅三医院工作人员曾表示,“肝源费”不是医院收的,是通过医生的手交到红十字会。

湘雅三医院(图源:视频截图)

蒋先生表示,事后他曾向当地红十字会咨询此事,可红十字会表示对捐赠不知情。8月14日,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捐款可由本人捐,不用别人代劳,没听说有“肝源费”一说。

根据蒋先生提供的一份2021年的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最终医院以其他名义,从公共账户退还9.8万元给蒋先生。

湘雅三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向科室核实了解,这件事已经调解处理完毕。“法院也判了,调解后钱也退给他了,不知道他还在纠结什么。至于是不是违规,或者钱去了哪里,他不满意现在的结果,可以投诉,可以找法院。”

湖南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科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器官捐献是自愿、无偿性质,但考虑到捐献者对社会作出贡献,且很多捐献者付出了高额的治疗成本,红十字会通过社会捐赠力量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给予补助,“比如为他们解决丧葬费、部分治疗费。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力量,但也有器官受赠者出于感恩,会向红十字会捐款,放入基金池之后,非定向补助给有困难的捐赠者,不会由捐、受双方点对点的补助。”

工作人员还表示,器官受赠者需要支付正常的手术费、器官运输等成本费用,但不存在肝源费,即便是捐款给红十字会,也是走公共账户,并且有凭据留存,供审计部门审计,“不会由医生或者医院私下以现金方式收取。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卫健委纪检部门举报。”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表示,器官移植有统一的合法渠道,期间没有所谓“肝源费”的说法,更不可能由医生索取现金再转交给捐赠者,如果医生私自收取费用,可能涉嫌买卖器官,属于违法行为。

(极目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封面新闻报道)

(来源:极目新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