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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征询意见稿最主要的制度变化包含以下方面。

1)上市发行制度:改革后主板由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此外,将由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2)交易制度:改革后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得到优化;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机制得到优化,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但是,主板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板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也保持不变。

3)过渡期安排: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行政许可工作。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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