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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基本遵循2017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最新版的相关要求,重构了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相关规则,完善调整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其中较为关键的是第一支柱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

整体来说,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有增有减,对于银行资本的影响可能相对中性,但内部结构有变动。其中对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和商金债的风险权重上升,对投资级企业债券和地方债的风险权重下降。

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风险权重从20%下降至10%,专项债维持20%。由于地方政府债是银行自营的主要配置品种,风险权重下降能够显著减少商业银行资本占用,也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增持。

征求意见稿下,按照标准信用风险评估结果,将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划分为A+级、A级、B级、C级四档,以此为基准确定风险权重,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多数银行将被划分为A级,那么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将从25%上升至40%,3个月以内的维持20%不变,可能导致同业存单和商金债相关期限利差中枢上升。

二级资本债的风险权重从100%上升至150%,银行永续债维持250%,整体符合市场预期,预计不会引发商业银行对二级资本债的抛售。但部分互持多、资本充足率低的中小银行可能会受到影响,未来资本补充压力增加,需关注其二级资本债不赎回风险。

商业银行对投资级公司(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从100%调低至75%、85%,对相应符合“投资级”和“中小企业”的企业债券有一定利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需进行穿透,根据信息透明度情况提出了三种穿透方法: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风险权重。理论上来说,商业银行对资管产品的穿透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利好利率债基和利率债指数基金,而同业存单持有量大的货币基金吸引力下降。但是实际的影响如何可能不易考量,因为银行持有不同基金可能是出于不同的策略考虑,资本占用的变化预计不会引起大量基金产品的切换。

核心假设风险。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差异大;政策超预期变化;商业银行发生超预期信用风险事件。

2023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引发了投资者广泛的讨论。因此,本文梳理了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债券品种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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