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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增加重大负面事项减分情形。新增对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减分清单,并区分主体与情形建立差异化的减分标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存在重大负面情况、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高减5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未勤勉尽责、严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最高减4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存在明显不足、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最高减3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质量较差并构成业务运行安全隐患,或存在其他重大负面事项的,最高减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