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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就是说在没有真正办理抵押前,先在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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