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其中规定: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已享受国家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资料图片)

通知指出——

户主已拥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未退出的不可再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实习生 林曦燃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吕世成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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