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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文旅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3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

根据此次出炉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外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相应上浮30%。

福建省还同时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80万元荣誉奖励,并明确安家补助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适用于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在闽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闽就业创业的人才),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除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申报认定,其他都可以申报。

此外,各设区市每年还可以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或项目中各选出10家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技术骨干进行自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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