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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讯(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商场设立在门前的铁栅栏突然被大风刮飞,将路人砸伤,谁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8月1日,记者从天长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1年4月30日19时50分许,陈某从该市某商场出来准备骑上电动车出发时,突然刮起十级大风,商场设立在1号门前的一块铁栅栏被大风刮飞,将陈某砸伤。陈某受伤后被送往该市中医院诊治,共住院117天,花去医疗费28532.13元。另电动车施救费花费150元、维修费花费850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其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商场管理者认为陈某受伤系不可抗力所致,其并非侵权主体,其基于人道主义向陈某支付抚慰金40000元。陈某因损失未获妥善处理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庭审中,被告认可了其作为商场的管理者应当承担陈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全部损失。最终,该院认定由商场管理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22.5万余元。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