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

2、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3、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4、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5、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6、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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