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受邀第一次与男友在一家高档火锅店约会吃饭,女子点了6832元的菜,和一瓶价值12000元的红酒,吃到一半男友借口上厕所一去不返,女子只得自己掏钱买单。

(案例来源:钱江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杨女士是一名时尚女青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优越的自身条件,杨女士选择了做一名平面模特,这个职业给杨女士带来最大的满足,就是能够时刻展现自己的美。

杨女士以一种分享的心态,不时的发布一些自己刚拍的生活照,和工作照, 因此吸引了一些爱慕的人给她留言,也因此成为她的粉丝。

在几次互动之后,杨女士对一位男子印象颇深,男子与杨女士处在同一个城市,几次留言邀请杨女士一同共进晚餐,开始时,杨女士非常矜持。

男子几次邀请之后,杨女士对他开始关注,发现这名男子和自己一样,经常发一些生活日常,且经常晒出一些与顶级豪车合影的图片,杨女士觉得这个人应该是位小有成就的人。

两人从公共聊天走到私信聊天,经过了解之后,杨女士得知男子姓林,属于年轻有为,不仅高大帅气,而且还是单身,是一个不可多得的钻石王老五。

杨女士从心底对林某有了一种倾慕的心理,在林某再一次提出吃饭的邀请之后,杨女士答应了林某的请求,并主动将饭店的地址发给了林某。

杨女士经常与朋友去一家高档的火锅店,此次她也觉得只有这样的高档火锅店才能配得上林某的身份,林某对杨女士的提议也表示非常赞同。

于是两人按时来到约定地点,一同进入包厢,对吃非常在行的杨女士主动点餐,她先了一只4.8斤的帝王蟹,一条价格1580元的金岩盐烤金枪鱼,还不忘记点了一些饮料,这几样菜一共合计6832元。

菜都上齐后,两人进入了愉快的用餐环节,都是年轻人,有着共同的话题,加上之前有过聊天的基础,两人还互相开着一些玩笑,为了增加一些氛围,杨女士又点了一瓶价值12000元的红酒。

林某见杨女士点了红酒,称先不要开,等自己上个洗手间就回来。杨女士表示完全没有问题,于是乖乖的坐在包间里等林某回来。

谁知林某的洗手间一上就是一个多小时,杨女士见林某一直没有回来,等的有些着急,找了一个借口联系了林某,此时的林某称自己身上的钱没有带够,现在正在回去拿钱,并表示过会儿一起去酒店。

杨女士以为林某会回来,结果始终不见林某的踪影,没联系林某时早已联系不上了。实在没有办法,杨女士只得自己付了钱,幸好林某临走前交代红酒不要开,火锅店也同意退,杨女士才减小了12000元的损失。

杨女士付了钱,可是心里的气消不掉,她将这件事发了出来,还称林某在临走到她的身边,称她穿的性感,饭后准备去哪,并把手伸进了自己的胸部。

不出所料的是林某否认了杨女士的所有说法,他是这么回复的,在他到达包间时,杨女士已经提前将餐点好,并且还买了12000元的酒,感觉自己遇到了酒托,就赶紧开溜了。

林某同时澄清了自己的身份,自己根本不是杨女士认为的高富帅,更不是什么有钱的老板,只是一个二手车店的店员,一个月只有几千块钱,那些车也都不是自己的。

杨女士得知后觉得自己被占了大便宜,结果有人称,是因为林女士自己想占便宜,才反被得手的。

那么这顿饭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口头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林某邀请杨女士吃饭,若是林某承诺了饭由自己请,那么应由林某付钱,否则,不能直接推定由林某付钱。

在不能推定由其中一人付钱的情况下,并在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对方承诺过会付钱的情况下,不论是杨女士主张由林某付全款,还是林某主张由杨女士付全款,主张都不能成立。

所以经过民警的调解,这顿饭由双方AA制解决,对此,两人也都没意见,林某很快将钱转给了杨女士,才解决了这顿饭的纠纷。

对于杨女士提出林某对她进行了猥亵,在民警办安时必须要有证据支撑,否则不能对当事人作出与其违法相适应的处罚决定。

林某否认了他与杨女士有身体接触,包间里也没有监控,也就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所以只有杨女士一人的陈述,无法认定林某的违法的事实。

在这件事中,两人都觉得自己交友不慎,受到了伤害。可有人觉得两人均是因为动机不纯才导致。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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