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曾明令禁止要求私募机构不能对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然而还是有私募机构踩监管红线,因而收到监管机构的罚单。

记者注意到,这次出事的是一家注册在成都名为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昊宸)的私募企业。由于公司发行的6款产品的合同中,均出现了承诺投资本金不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况,监管层对公司及3名负责人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及罚款的措施。同时,四川昊宸还因这种保本保收益条款而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从背景资料看,这家私募公司的董事长非常年轻,年仅27岁,掌管多家私募资产管理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私募公司曾因为借款玩期货、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等项目,而牵扯进不少官司之中。

责令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

5月23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一则公告,对当事人四川昊宸出现的产品合同向投资者书面承诺投资保本的违法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显示,四川昊宸发行的“昊宸——鼎鑫定增套利策略私募投资基金”“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五期)”“昊宸——鑫元增强型私募指数基金(六期)”“昊宸鑫达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昊宸鑫达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均存在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川证监局认为,四川昊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其中四川昊宸董事长何鑫、总裁郭振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川昊宸产品部负责人董长青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四川证监局做出处罚决定:对四川昊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何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对郭振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对董长青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天眼查显示,四川昊宸于2014年在成都注册,1992年出生的何鑫是四川昊宸资产的董事长。何鑫以1900万元的出资额出资成立四川昊宸公司,并占据95%的公司股权,是四川昊宸的实控人。

从公司信息看,四川昊宸资产旗下控股、参股公司合计11家,而除了四川昊宸之外,何鑫本人还担任昆明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担任四川昊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外还担任6家公司的股东;担任12家公司(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高管。

涉事公司曾列入失信名单

非常博眼球的是,年仅27岁掌管多家私募资产管理公司,何鑫无疑被视为青年才俊。不过,由于四川昊宸出现产品协议违规保本的情况而被证监局处罚。

记者注意到,这次领罚单的四川昊宸因为产品条款签署保本保收益条款,还被牵扯进不少官司之中。

2018年5月9日,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局的一份关于陈炳仲、周惠等与四川省昊宸资产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年11月2日,陈炳旭与四川省昊宸资产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陈炳旭参与三泰控股定向增发项目,认购份额金额为800万元;2016年3月16日,周惠与何鑫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何鑫向周惠借款500万元;2017年2月8日,四川省昊宸资产与陈炳仲签订《协议书》,约定四川省昊宸资产作为账户管理人,陈炳仲出资1000万元用于期货投资。

2017年12月4日,陈炳仲等(甲方)与何鑫、四川省昊宸资产(乙方)、何鑫(丙方,担保人)签订了《投资清算及投资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1、陈炳仲等甲方先后通过四川省昊宸资产参与投资三次,投资总额2300万元,而上述投资均已经超过返还期限,2300万元投资除已经返还借款400万元外尚欠1900万元,乙方四川省昊宸资产已经明确予以确认。最后法院判决,四川省昊宸资产、何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陈炳仲、周惠、陈炳旭借款1990.1334万元及利息;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川0116执保444号之三的执行裁定书文显示,被执行人何鑫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1900万元遭到冻结,从日期来看,冻结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私募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投资者要仔细阅读基金合同,重点关注合同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要格外注意合同条款中那些概念模糊不清的表述,一定要向基金管理人问清楚,如果有和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定相违背的地方,那么私募后期存在的风险较大。在投资过程中,应在自身风险承受范围内理性投资,切不可因高回报率而掉入投资“陷阱”。

记者还发现,四川昊宸因不参与法院判决执行等行为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四川昊宸因不服从法院判决、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连续3次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除此之外,何鑫持有的四川昊宸全部股权均因纠纷而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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