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共计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2.65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75.21亿余元。


(资料图)

2022年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创”)、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此次被宣判的证大文创和戴志康正是线上网贷平台App“捞财宝”的实际运营者。

2006年7月,戴志康注册成立了证大文创,并于2011年至2014年先后成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投资咨询”)、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证大大拇指”)、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证大爱特”)等“证大系”企业,并以证大文创为顶层管理。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经戴志康决定和授意,在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证大投资咨询对外招揽借款人签订主要期限为12-36个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放贷给借款人,再将放贷债权按照借款合同金额拆分包装成期限1-36个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通过对外宣传保本付息等,由证大大拇指线下或者证大爱特“捞财宝”平台线上发售,从而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此外,为了应对“证大系”企业债权逾期还款率攀升造成的无足量资金放贷、无法生成足量债权、无法包装足量理财产品、无法募集足量资金的恶性循环,2016年4月起戴志康决定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等手段继续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9年8月12日,捞财宝公告称,因捞财宝存管合作方华瑞银行自身业务调整,华瑞银行单方面决定在2019年8月13日起终止存管合作。8月26日,戴志康发布一封致用户信,称自己和证大所有高管不会跑路、失联。8月29日,戴志康向警方自首,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16日,上海警方对戴志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并对另外55名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万余名出借人销售理财产品共计596.66亿余元,至案发造成2.65万余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共计75.21亿余元。

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证大系”企业非法募集资金179.60亿余元,未兑付本金1.54亿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发,非法募集资金417.06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3.66亿余元。

上述所募资金主要被用于放贷、兑付出借人资金、支付运营费用等。

最终,法院判决证大文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对其于六位相关人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00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罚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在2020年3月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之际,浦东警方透露,公安机关初步追缴现金十余亿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并要求所有证大投资咨询和“捞财宝”平台借款人,及时将所借款项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天眼查资料显示,戴志康现今直接控制的除证大文创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于公司均已吊销或注销。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