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补贴范围:
(相关资料图)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申请人须持下列要件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审核与拨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审批期限为6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受理部门: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31302
和平区:31096628(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沈河区:24855507(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社局一楼5号人才服务包窗口)
铁西区:25711165(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险合一大斤)1楼A19窗口)
大东区:88504833(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区10号窗口)
皇姑区:86264370(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人才大厅4号窗口)
浑南区:23844089(浑南区新隆街10-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于洪区:85831307(干洪区黄海路16甲,干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苏家屯区:89121280(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厢房)
沈北新区:82840310(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社厅4号人才服务窗口)
新民市:87851026(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后楼1楼)
康平县:87342822(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名门第一城路西,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中区:87821329(沈阳市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403)
法库县:87125305(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三楼人才管理部)
经济开发区:64689589(铁西区流花湖街一号沈阳经开区人才服务中心二楼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