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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半年多后,扬子新材(SZ002652,股价3.02元,市值15.46亿元)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结果出炉。
据公告,该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虚增收入等问题,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该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扬子新材竟然敢于在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规,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扬子新材的造假手法也是匪夷所思。胡卫林利用关联方开元金属、汇丰圆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然后又通过交易闭环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37亿元。
这样的“创意”,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的原实控人和时任总经理,应该是公司的舵手,为公司的发展指明方向,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搞歪门邪道。他不仅没有实事求是地想办法做好自身业务,反而好大喜功、不切实际地想着靠造假来提高业绩。
但事实证明,造假迟早会被戳穿。证监会将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拟采取了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对扬子新材及胡卫林等人违法行为的有力打击,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这样的结果,不仅让扬子新材和胡卫林等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给其他上市公司和高管敲响了警钟。在证券市场上,诚信是最基本的原则,只有遵守法律规则,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市场的尊重。
笔者认为,扬子新材及胡卫林等人的案例,应该成为所有上市公司和高管学习的反面教材。企业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警惕自己不要走上歧途;应该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创新经营,不要因为一时贪婪或冲动而毁掉自己的前程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