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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葫芦镇,隶属于四川乐山市沙湾区,地处沙湾区东南部,东与福禄镇接壤,东南至西南与牛石镇和龚嘴镇毗邻,西靠轸溪乡,北隔大渡河与谭坝乡相望,镇人民政府距沙湾城区10.5千米,总面积46.51平方千米。

2、 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葫芦镇境域属嘉定府;1992年9月,葫芦、四峨、轸溪3乡合并为葫芦镇;截至2018年末,葫芦镇有户籍人口11370人;截至2020年6月,葫芦镇下辖1个社区、5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葫芦社区龙泉街。

3、 2011年,葫芦镇财政总收入411万元,比上年增长6%;2018年,有工业企业5个,规模以上企业有1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个。

4、 2021年10月,入选四川省基层治理示范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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