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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据媒体报道,近段时间,四川省凉山州公安机关在州市场监管、宣传、网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下,成功侦办了以“凉山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凉山阿泽”为代表的四川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目前,该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其中网红主播11人,捣毁MCN(网红孵化机构)5个。
案件得以告破,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表面上看,事情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一切复归平静,但实际上,这些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弭。
一方面,这些卖惨甚至造惨的短视频,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公众对大凉山贫困落后的“刻板印象”和“主观偏见”,在“悲惨滤镜”的作用下,不少网民甚至对大凉山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产生了质疑。这严重破坏了大凉山的地方形象,严重伤害了大凉山当地百姓的感情,严重挑战了大众朴素的道德观念。
另一方面,“卖惨营销”极易激发网友的同情心,调动他们的购买热情,从短期看,这确实能够给主播带来可观的销售业绩,但是这种泛滥的悲情,会逐步透支公众对整个农产品市场的信任。加之,不少“卖惨营销”经常植入“滞销”剧情,不仅严重干扰和损害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有可能整体拉低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农户预期的利润收益。
此外,一些不法MCN机构,围绕“卖惨营销”摸索形成了一条前端打造人设、孵化网红,中端剧本拍摄、电商运营,末端农产品供应、流量变现的制假售假灰色产业链。当“卖惨营销”大行其道时,短视频内容创作难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对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极其不利。
对于“卖惨营销”,尽管我们对其深恶痛绝,但目前常见整治手段多为辟谣、删除、封禁等。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很多MCN机构和网红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屡教不改。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法律利剑斩断“卖惨营销”利益链。
首先要细化相关行为的认定办法。很多“卖惨营销”从严格意义上讲都涉及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因此,要基于这些法律条文,进一步细化“卖惨营销”广告违法、消费欺诈的认定及处罚办法,通过提高“卖惨营销”的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予以有力震慑,使其不敢实施相应的违法行为。
其次要压实各方主体责任。2021年,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网络直播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都予以了明确规定,MCN机构和网络主播要对照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另外,网络平台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科学制定流量算法规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源头上铲除让“卖惨营销”的MCN机构和网红主播野蛮生长的“土壤”。
最后要凝聚网络治理工作合力。短视频和电商直播行业想要健康发展、行稳致远,就必须对“卖惨营销”“造惨摆拍”等不良风气及时纠偏。这需要公众、媒体、平台、监管部门等共同努力,特别是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网络治理“主力军”作用,积极整合资源优势,及时建立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并不断探索建立网络乱象治理长效机制,对“卖惨营销”网络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求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