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件回放:2022年2月,被告人黄某为采捕珊瑚,先后招揽10名船员上船出海,驾驶“三无”船舶前往台湾海峡捕猎珊瑚,在广东汕头被海警机关查获。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案涉捕猎物进行鉴定,查获被告黄某非法捕猎的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科珊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角珊瑚目珊瑚、石珊瑚目珊瑚等共计70.36千克,价值24万余元。

释理明法: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被查获的珊瑚70.36千克为犯罪所得,另有“三无”船舶1艘、起网机2部、海图机2部、渔网1批均系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前述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该案充分展现了我国依法保护海洋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和信心,凸显我国对涉海洋刑事犯罪的有效打击。

该案为广州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首次审理的海事刑事案件,被告人为福建人在广东汕头招募船员前往台湾海峡捕猎珊瑚,在广东汕头被海警机关查获,该案的侦查、起诉、审理凸显了海事法院作为跨区域专门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涉海洋生态保护的刑事案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该类涉海洋环境保护的案件,更有利于强化海事司法管辖,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对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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