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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烟台海事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海员工会和烟台市港航协会,共同签署《烟台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议书》,这标志着烟台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建立,这也是山东省首个地级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旨在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5次会议的讲话精神,构建新时代和谐海上劳动关系,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也是我国批准和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行动体现。烟台海事局先试先行,积极发挥海事协调作用,率先推动政府主管机关、船员和船东共同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同时,还推动人社部门参与到三方机制建设中,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

海运作为重要的经济纽带,承担着90%以上的世界贸易运输量,海员是海运中举足轻重的人力因素,在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山东是我国海员输出第一大省,烟台也是海员大市,保障好众多船员的权益,成为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烟台海事局副局长李振中介绍,党的二十大以来,各级围绕保障船员权益和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船员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此次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烟台落地,是烟台海事局担当“主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根据机制,烟台海事局将协调各签约单位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解决船员急难愁盼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与协调,以实际行动为保障船员权益和助推航运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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