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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9月19日,台州九盛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乐视虚拟现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增资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台州中心诉称,2015年11月,其与乐视科技公司、乐视控股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各方按照乐视科技公司投前4.38亿余元估值计算,台州中心支付增资款6000万元,获得增资后乐视科技公司12%股权。协议签署后,台州中心分三次将投资款转给乐视科技公司,但乐视科技公司因融到其他投资而单方面要求台州中心以新的估值计算投资款,并拖延、拒绝提交应交付给银行的材料,导致后续款项未能按时付款。在台州中心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后,经多次催促,乐视科技公司仍未按约定完成工商变更、股东权益生效等义务。截至2018年财年结束,乐视科技公司亦未能完成约定的用户指标(虚拟现实应用软硬件累计用户量达一千万人)。故台州中心请求法院判令乐视控股公司原价回购台州中心持有的12%股权份额,并支付90万元律师费。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合法有效,应依约遵守。根据现有证据,对原告关于乐视虚拟现实应用软硬件累计用户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主张予以采信,对要求乐视控股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诉求予以支持。因台州中心仅向事务所支付律师费3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实际支付,法院最终判决乐视控股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6000万元,乐视科技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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