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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是美国个人养老金实现快速增长、夯实美股的重要因素。同样,中国个人养老金夯实“牛基”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制度设计。
近日,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实施办法》发布以来,金融行业反响强烈,各种细则频出,市场迎来重大利好。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自1978年养老金入市以后,美国养老金规模已经达到28万亿美金,美股迎来了20多年的牛市。《实施办法》落地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及时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将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众所周知,美国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是美国个人养老金实现快速增长夯实美股的重要因素。同样,中国个人养老金能持续入市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制度设计。创新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有望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夯实中国长牛“税基”。
税收优惠力度更直接有效
可充分激发市场参与活力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公告同时明确,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次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与2018年《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相比,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已经做了不少重要调整,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也有较大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则执行2013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部分内容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做了修订。
笔者从缴费环节、投资环节、领取环节三个方面对基本养老金、企业(职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的税收政策做了一些比较(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税收政策的功能目标与三支柱在养老体系中的定位密切相关,而个人养老金的角色与定位,要求税收优惠力度更加直接有效,充分激发市场参与活力。
我国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在税前直接扣除,后续领取时完全免税,反映出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主导,在基本社会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税务政策规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限制在工资总额4%以内在税前扣除,在领取年金时仍适用个人综合所得或月度税率表,反映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主导、起到作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则是国家政策支持、市场运营、个人自愿参加,对个人养老金的税收政策的激励性要求更高,尤其反映在领取环节,将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7.5%比例税率调整到3%,税负下降力度超过50%,能刺激社会公众对个人养老金的关注度、参与度。
1.2万元/年扣除限额+3%递延纳税率
对高收入人群税收优惠效果更好
据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研究报告测算,2021年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7000多万,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一年12000元的缴纳上限额度,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每年8400亿元的增量资金。那么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个人养老金制度给不同收入群体带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究竟有多少?我们列举两个案例来进行分析测算。
案例一:年收入10万元,属于中低收入人士;
案例二:年收入30万元,属于中高收入人士。
假定:(a)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差异,执行12000元/年的个人养老金扣除限额,两个案例的费用扣除为6万元。(b)两个案例个人养老金缴费时间均为10年。(c)10年后两人均符合个人养老金提取条件,个人养老金账户到期时包括投资收益可领用的余额为15万元。(d)两个案例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1)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见表2)。
案例一是640元/年,按10年测算是6400元;
案例二是2400元/年,按10年测算是24000元。
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金额与收入群体的税率相关,收入越高,该群体实际享受的养老金税收优惠越多。
(2)投资环节的税收优惠。由于现行税收政策下,个人买卖储蓄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基金产品、商业保险产品时均没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中个人养老金投资环节实际增加了3万元的投资收益,但由于都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投资环节税收优惠不做分析。
(3)领取环节的税收优惠(见表3)。案例一和案例二的税收优惠均是6750元。
个人养老金在领取环节的税收优惠力度非常大。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7.5%比例税率在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中调整到3%,税负下降力度超过50%。
综上所述,在不考虑投资环节个人所得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条件下,案例一10年后领取个人养老金的享受税收优惠达到13150元,案例二10年后的税收优惠总额是30750元。
单纯从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看,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执行统一的12000元扣除限额及3%的递延纳税率,在体现养老金公平性的基础上,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优惠效果更好。
扣除+免税+税收政策创新
促个人养老金长期持续入市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个人养老金的资金规模及市场地位将会不断提升,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政策还能如何作为?
美国个人养老金是从1974年开始,个人养老金规模从4800万美元已经增长到2020年的14.7万亿美元,个人养老金占美国养老金总资产的比重已达到39%;美国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在发展中也是经历了许多调整和变化。美国个人养老金的缴费上限已经从1500美元/年多次提升,达到6000美元/年。美国现行的养老金税收政策从缴纳环节、投资环节及领取环节均有不同的设计与安排(见表4),且在执行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以为我国未来的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国个人养老金稳定增长、投资入市、持续发展,未来个人养老金的税收政策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1)条件成熟时,我国应适时提高个人养老金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提升现行的1.2万元/年的缴费上限,参考国外个人养老金额度执行情况,我国个人养老金的缴费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从税收功能看,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税收调节作用仍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要照顾到不同收入阶层的税收利益,同时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的筹集与发展。可以借鉴美国罗斯IRA个人养老金账户与IRA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存制度,IRA个人养老账户可限制高收入群体的无限缴费行为,而高收入人群可以选择美国罗斯IRA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不得税前扣除,但享受投资收益免税政策。
(3)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初期,考虑继续保持缴费标准比例扣除的政策。可以将定额扣除标准和定率扣除结合使用,进一步增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迅速扩大我国个人养老金缴存规模以及社会参与积极性。
(4)我国应逐步建立资本得利税制度。现行税收政策下,个人参加银行储蓄、理财、商业保险、非养老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均没有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收益在领取时需要按照3%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导致个人会优先选择其他金融产品投资而非个人养老金产品。美国由于实行15%-28%的资本利得税政策,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成本低于其他投资账户,税收政策能够引导个人资金流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相关税收政策也有创新空间。如对于经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金融企业,其个人养老金产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入市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减免印花税以及专项税收激励等等。
(本文作者王彦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务硕士特聘导师、中税联盟咨询公司执行董事;王瑞东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MT。本文已刊发于11月26日《红周刊》,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