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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下列品种和业务的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一、将A股交易、B股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二、将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股票、存托凭证交易(转让)经手费收费,同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