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在压缩冗余信息、模板化信息的同时,要求增加差异较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对于资产减值、研发支出、收入、现金流量等项目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我们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执行后将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处理更加透明公开,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信息以帮助投资决策。

▍背景:

9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修订说明,考虑到原编报规则(2014年修订)中部分规定在执行中判断空间较大、在披露中模板化问题突出,为提高财报编制质量,有必要对原编报规则进行修订。


(资料图)

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披露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不得照搬照抄准则原文。

此外,①对于应收款项及存货,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进一步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等;②对于无形资产,要求进一步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③对于收入及租赁事项,要求进一步披露与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有关的内容,例如:履约义务的判断依据、交易价格的分摊方法等。

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二:重要报表科目附注的披露要求细化。

主要包括,①对于资产负债表,要求进一步披露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②对于利润表,要求进一步披露收入成本的分解信息、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等;③对于现金流量表,要求进一步披露收到或支付的重要投资活动现金流的相关信息、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情况、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或可能影响未来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等。

财报信披规则主要修订之三:增设专节用于披露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

具体而言,要求进一步披露研发支出的发生金额、资本化比例、开发支出的变动情况、重要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时点、资本化依据、减值测试情况等。

综合评价:

①就减值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运用不合理的参数进行减值测试从而少提/不提减值、隐藏风险等情况,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减值测试过程、使用参数等信息披露较少,对于减值规定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的减值合理性、计提充分性以及后续的减值风险。

②就研发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运用不合理的研发支出归集范围、资本化比例来调节利润等情形,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资本化时点、资本化依据等信息披露较少,对于资本化规定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盈利情况。

③就收入相关的修订而言,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提前/延后确认收入、虚增收入等情形,投资者的痛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收入成本拆分、履约义务具体信息等披露较少,对于新收入准则摘抄较多。此次修订有望帮助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④就现金流相关的修订而言,此次修订强化了现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有望帮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重大投资现金流动的背后原因,以及提前了解未来可能造成重大现金流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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