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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海银行(SH601229)发布公告称,公司深圳分行因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上海银行发布诉讼事项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被告一为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为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五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六为姚振华 (上述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合称“托吉斯等”)。
上海银行发布诉讼事项公告截图。
公告称,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托吉斯”)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同时,深圳分行与被告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被告三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被告二、三、四、五、六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分行依约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币25.8亿元。因托吉斯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