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专员本是为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设置的岗位,却有人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虚构官司,侵占公司财务420多万元。8月30日上午,南京江宁经开区检察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检察官也希望通过此案提醒企业,消除“监督空白”,不让法务成为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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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是某融资租赁公司江苏分公司唯一的法务专员。2022年6月,位于北京的总部新上任了一位法务主管,这名主管发现江苏分公司的诉讼费用极高,核查发现问题后,便向其所在地的南京公安江宁分局报了警。
经调查,刘某在近两年半的时间里,侵占公司资产420多万元。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余心仪:
刘某通过侵占虚构诉讼费用和冒领提成这两种手段,骗取诉讼费用384万余元,通过自行伪造诉讼费用的票据和自己在淘宝上购买的伪造的南京江宁法院的公章,向公司申请了这种诉讼费用。
因为公司原本就有对于法务专员的激励机制,只要涉及到逾期租金的回款问题,无论法务专员是否有相应的判决或者调解文书,只要查明确已向法律立案的情况下,就会支付相应的提成,用冒领提成的手段他总共侵占了38万余元。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刘某虚构了108笔虚报诉讼费用。而这些费用被刘某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其中210万多元用于打赏主播。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余心仪:
办案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竟然没有任何一个人发现420万余元的虚假诉讼费用,主要是因为有几个漏洞存在:
第一,关于整个诉讼费用的申请核销制度存在问题,在申请借款的过程当中并不需要填写对公账户,只要填写个人账户就行,而在核销的过程当中,上级虽然有审核,但实际上的审核流于形式化,不需要任何文书进行相关佐证,无论是立案、开庭、应诉的相关过程性文书,还是最终的判决书、调解书,这种终极性文书都完全缺乏。
第二,由于涉案的公司是一个大型公司,它在全国都有分点,刘某所在的江苏分公司实际上的法务专员只有刘某一个人,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人对他进行核实。
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企业需要强化对法务等岗位的监管,通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交叉监督,消除“监督空白”;其次是注重原始凭证,对过程性材料和终局性文书要求应交尽交;同时避免资金、款物由一人管控,避免远程审核形式化。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