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杨家毅


【资料图】

明永乐七年,朝廷设立通州粮仓,经过多次扩建,正统元年,定通州仓名。清初,通州有三座粮仓,即西仓、中仓和南仓。清乾隆十八年,大运南仓并入中、西仓。此后,通州有大运中仓和大运西仓两座粮仓。储存在通州仓的漕粮主要有保障京城官员、军士米粮供应,临时调拨充当军粮,稳定京城物价,赈济灾民这几个方面的用途。不难看出,明清时期的通州是漕运仓储之重地。同时,通州地势较低,“多河富水”,为“九河下梢”,是北京的主要排水口,防汛成为通州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多措并举保防汛

通州粮仓收储从南方漕运而来的数百万石漕粮,是统治者能够直接调用的粮食,所以各朝对通州仓的安全十分重视,尤其是将防汛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规划入手,设计独特水系。通州城利用潞水(北运河)和古高粱河(通惠河)设计了天然的护城河。明万历二十二年,“户部郎中于仕廉周视两城隍并可为池,请引通惠河注之。诏浚三千三百余丈,加深二尺许,广视深四倍,建闸一、桥四。”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护城河防御体系。这样的设计,不仅解决了通州城西护城河和南护城河的问题,而且还“积水丈余”,具备运输的条件。史书也明确记载该水道连接了土坝与中西两仓,具有水运功能。从万历二十二年后,护城河“可通漕舟,省陆挽费。”

除此以外,通州古城还十分注重对水的利用。在北城,设计者设置了两处大的湖泊,即西海子和东海子。在南部,设计者在西水关、东水关附近和粮仓附近,设置了四处水渠。这样的水系设计,既能起军事防御(护城河)、防洪排涝、粮食运输、城市消防等功能,还能起到塑造城市景观,调节小气候等综合作用。

多措并举,加强防洪排涝。每到夏季,通州粮仓很容易遭受水涝之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天气的预报能力,防洪能力很有限。主要通过修缮通州城,兴修运粮道路,加固粮仓的仓墙和路面等做法,最大限度防止粮仓被淹和路面泥淖的情况出现,确保粮食安全和运粮顺利。

明弘治十八年,朝廷对京通二仓晒米场基,地面铺砖,“庶雨后不以淖妨,可免运卒久候之苦。……令运卒自明年为始,带运张家湾诸厂砖,随粮转送,听总督官佣匠甃砌,其费于折收芦席方版银内给之。不必限年,以渐缮完乃止。”由于此工程朝廷缺乏强有力的推动,让运卒自带砖料,也没有限定工期,所以效果并不好。到万历三年,总督仓场侍郎毕锵又将通州西仓、南仓和中仓三仓晒米场铺砖的事提出来,大概需要“用砖五百六十三万余”。但这项提议被工部反对。最后万历皇帝拍板:“晒场亦军国急务,二部还会同计处。”也就是说,皇帝把通仓晒场铺砖工程视为与建皇陵和天坛一样重要的大事。

综合施策,防止粮食霉烂。防止粮食霉烂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明前期,宣德、正统、景泰等朝,漕粮充足,当时京通二仓,尤其是通州仓,经常缺乏仓廒收受新粮,所以朝廷不时下令提前发放俸粮,以缓解仓廒之不足。弘治以后,由于支出日繁,粮储数额逐渐减少。到正德时期,朝臣常为粮储不足感到忧虑。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大可能出现粮食霉烂情形。万历初期,张居正力行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改善财政状况,京通仓储又呈现出充溢局面。万历六年,吏科右给事中王道成向皇上奏:“京通二仓,米多陈腐不可食。”又过了几年,到万历十五年,兵科都给事中顾九思反映:“通州,京师之咽喉……而三仓米多浥烂”。由于通州粮仓储量上升,粮食霉烂的情形也不可避免。

清代仓厂总督衙门《漕运底账及花名册》,现藏于通州博物馆。

巡查监督,形成震慑

明朝政府对京通粮仓的管理十分重视。关于京通粮仓管理官制,在明朝初期并没有形成定制,岗位的立废,人员的增减,变化很大。明朝政府从宣德开始,在京通粮仓的管理上,形成了完整的成熟的体制。

设立巡仓制度。仓场总督设于宣德年间,但是并不是专职管理仓场事务。正统三年,在东城裱褙胡同旧太仓内正式设立了总督仓场公署。但巡视仓场者仍“兼理部事”,直到正统十二年,因户部官上言“仓场事繁,宜专官理之”,才罢兼理之制,“专巡视京师仓场”,此后渐成定制。总督仓场公署之下,设有京通二坐粮厅,在京者称京粮厅,在通州者称通粮厅。此制始于成化十一年,后来虽略有变动,但是此制一直延续。通粮厅实际就成为仓场总督管理通州粮仓的实际执行部门。

为监督京通二仓漕政,明朝廷也设立了巡仓御史。从宣德九年始,令御史巡视仓廪。到了清代,在仓场事务管理制度上,基本延续了明代形成的制度。稍有不同的是,户部设满汉侍郎各一员负责管理京通仓场事务。清顺治初年,满汉侍郎在户部办公。顺治十五年,户部在崇文门外设立仓场衙门,每年春季开始,南方漕粮抵达通州之前,负责仓场衙门的官员出巡通州,驻扎在通州新城南门内的总督仓场公署,处理与漕运有关的各项事宜。

推行“样米”制度。为了保证仓粮质量,朝廷制定了“样米”制度,规定“各处起运京仓大小米麦,先封干圆洁净样米,送(户)部转发各仓收,候运粮至日,比对相同,方许收纳”。鉴于各仓官攒人等往往勾结外人盗窃仓粮,或者揽纳虚收,或者冒支滥出,以致仓粮亏耗,朝廷对仓粮收支作出严格规定。

到了清代,朝廷对京通粮仓的粮米的管理,制度十分细致严密。新收贮的粮米一般都有一定的水分,为了能够晾干去掉水分,朝廷颁布制度,对如何开窗进行详细规定,并且对如何开闭廒门也有具体规定。

严肃追责问责。在明代粮仓的监督管理上,巡仓御史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嘉靖七年,御史王重贤等人向皇帝上陈三件事,其中一件事就是“肃仓场。言京、通二仓兼收粮运自官吏以及军斗诸役留难需索,蠹弊多端。宜严行禁约。”天启元年,监督通州仓户部主事张汝元,因擅自倒卖粮食被揭发,降一级并被调往京外任职。

为了杜绝各仓因管理不善,陈米霉烂而亏缺,用新米充数的问题,严格要求各仓进廒漕米都要按年存放,新米不许与旧米共存一廒。并且规定:“收过米数,并验收监督及经管仓攒姓名,于每年月日收、贮、开写明白,贴在廒门。仍注明循环簿上报部。”一旦陈米出现霉烂、虫蛀等情况发生,相关责任人“一并交送吏部分别议处,其经承攒役仓场严刑处治。”

到了清代,对漕粮霉变的情况,处置十分严厉。当时有关条例明确规定:因不谙漕务,封闭舱门,以致漕米霉变,由旗丁赔补;因沿途欠风晾导致漕粮霉变的,领运官革职,押运官降级调用,漕督、粮道坐夫失察降级,损失米额并令漕督、粮道、县、帮分别赔偿。在通州起卸后发生霉变,主要原因是运米的经纪、车户勾结漕务官吏掺水所致,造成的损失由经纪和车户赔偿。

(作者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共早期北京革命活动纪念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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