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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湖南省港航整合和发展,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持续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支持湖南省港航整合与发展,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七条支持政策措施。

强化规划引领。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合审查审批机制,充分运用《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水运发展规划》和各市州港口总体规划成果,做好港区岸线和临港腹地的用地控制,保障港口后方陆域用地。在港口后方陆域主要布置临港产业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规划商品住宅等设施,防止“城进港退”。

推进省市共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安排,按照事权划分,推进货运航道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负责港区外的疏港公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项目建设,与港口码头配套实施、同步投运。

强化资金保障。除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发行政府债券、航电枢纽发电收益、船闸收费、信贷支持等方式解决水运建设资金缺口。支持建设项目引入社会资本、争取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等,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全省水运建设。

加大用地保障。湖南省管航道、港口及物流园用地按重大招商项目给予支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概算范围内,超出部分由所在地承担;对省级以上重大水运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保障。

促进水路运力结构调整。鼓励船舶应用新能源,对新建或改建液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柴油双动力、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客货船舶给予奖补(奖补标准见附件1)。鼓励老旧货船、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提前拆解退出市场,对按规定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的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和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老旧货船提前拆解给予奖补(奖补标准见附件2)。

支持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坚持执行湖南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持续支持促进城陵矶口岸航运物流加速发展奖补措施,鼓励各市州出台促进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支持政策。对选择水路集装箱运输的货主企业,经省内港口进出的外贸重箱,按照箱量年增量部分给予货主企业阶梯性奖励:年增量部分在300标箱(含300标箱)以下的,按60元/标箱奖励;300标箱至800标箱(含800标箱)的,按80元/标箱奖励;800标箱以上的,按100元/标箱奖励;经省内港口进出的内贸重箱,给予货主企业30元/标箱的奖励,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不予叠加补助。

加快推进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定期召开湖南省港航整合和发展工作推进机制专题会议,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高效推进项目立项、土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岸线审批、防洪影响评价、水生生物影响评价等项目相关工作。

上述政策措施自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涉及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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