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券商机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日前重申券商研报发布规范,明确指出券商在研报中披露对研究标的持股情况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调研纪要管理。此举意在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中证协提出,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2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实际上,早在2020年3月,证监会修订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显示,“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证协此次发布的情况通报,其实是对此前规定的重申,并对持有股份做了详细解释:“上述持有的股份包括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另外,中证协还进一步规范了券商调研纪要管理。各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 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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