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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观察者网查询天眼查发现,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乐视网)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延峰新增限制消费令,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限制消费,申请人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由为行政非诉执行。
限制消费令显示,北京金融法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证券会申请执行乐视网行政非诉执行,因乐视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乐视网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延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21年3月26日,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2.4亿元罚款。当时证监会查明乐视网如下违法事实:
一、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跃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2021年4月12日,证监会向乐视网送达案涉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20日,证监会向乐视网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要求乐视网收到催告书后,及时按约定缴纳罚没款。
而乐视网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中针对乐视网处以罚款2406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今年5月19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21〕1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40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