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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全方位、多视角明确了天津市未来五年支持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重点政策和重要举措。政策有效期5年,至2027年年底,切实为助力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了强劲动能。

《政策》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多措并举,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来津发展,同时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以扩大港口经营规模,提高发展质量为抓手,助推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政策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从强设施、扩规模、稳存量、促增量等多重维度提供支持。除奖励政策外,在营商环境、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实力提升方面,也提出了工作措施。

政策强调,首先要做大港口航运规模。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天津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提出10项措施。其中港口方面提出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强化环渤海内支线、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邮轮旅游发展等7项措施;航运方面提出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等3项措施。

其次要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3方面,提出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建设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等7项措施。

此外,要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3方面提出航运要素集聚,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等7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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