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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黄石海事局蕲春海事处蕲州执法大队登轮开展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船舶存在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未随船的现象。经过仔细询问后,执法人员了解到,这些船舶的证书被沿海某码头收存,且未出具相应凭证,船员们对此都很无奈。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向船员讲明:船舶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航行方可航行,未持有擅自航行和作业的,海事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考虑到这次属于特殊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核查电子证书完成了船舶现场监督,并下达《责令改正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尽快整改。随后,执法人员将《黄石海事局现场执法及廉政告知书》中被检(调)查人享有的权利第三条:“海事执法人员收存船舶证书文件不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有权拒绝。”向船员进行讲解强调,引导他们合理运用享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欢迎他们监督海事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在场船员明晰了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表示要用好法律武器,抵制滥用职权行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黄石蕲春海事提醒:船舶应当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及必要的航行资料方可航行,未持有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海事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有权暂扣;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请广大船员朋友做好开航前证书清查工作,避免违法影响航行或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