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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出台《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集装箱码头企业进行扶持,每年最高将发放6000万元政策资金大礼包。

《政策》指出,泉州市着力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应,对集装箱码头企业进行扶持,重点用于鼓励集装箱货源汇聚,拓展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发展集装箱运输等业务。

其中,在鼓励集装箱货源汇聚方面,对港口集装箱重箱箱量、中转集装箱重箱箱量、本港非中转集装箱重箱增量、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箱量等进行奖励;在支持集装箱航线发展方面,对每新增一条菲律宾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年度持续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增一条其他国际集装箱航线的,则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对巩固国际集装箱航线运营进行奖励,对除菲律宾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航线以外的国际集装箱航线,在持续经营满一年后的年度能经营36个航班及以上且完成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不少于4000标箱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通过增开航线、拓展货源、发展中转,做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建设便捷高效的海上物流通道,形成集装箱吞吐量、航线扩展、港口建设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提升泉州市港口运输服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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