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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江苏、上海船舶防污条例生效后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开启了长江安徽段船舶污染防治新篇章。为切实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清洁,芜湖海事局积极开展《条例》宣贯工作。

法规送船头,安全意识在心头。国庆假期期间,芜湖海事局各海事处、执法大队积极行动,到锚地、码头开展《条例》的宣传。执法人员向船员详细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重点围绕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交付要求、船舶处置设施使用等方面进行讲解,提醒广大船员要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处置设施使用,按时交付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此外,执法人员积极征求船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检查促整改,关键在落实。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芜湖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宣传、讲解《条例》的同时,持续加强船舶的防污染检查,重点核查船舶铅封情况,并对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交付记录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船员一定要加强学习,提升自身防污染意识,严格落实船舶防污染相关要求,共同保护好长江水域生态环境。10月1日,上午,滨江执法大队联合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六执法大队对辖区到港船舶开展条例宣贯,推进条例落到实处。

开展宣传专访,多途径普法宣传。为落实普法责任,芜湖海事局撰写专访稿件,通过水运网、交通网等外宣途径积极向社会大众开展《条例》的宣传、讲解工作。通过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长江船舶防污现状,分析《条例》对长江生态保护和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意义。专访稿件获得上级各部门转发,外宣效果明显。

《条例》让水路运输从业者有法可依、环保意识更强,芜湖海事局将持续加强《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依据《条例》持续做好防污染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守护美丽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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