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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聚焦4大层面、细化14条举措,实施“强基工程”“聚力工程”“领航工程”“赋能工程”四大工程,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做优做强,助力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优化城市航运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意见》提出,实施“聚力工程”,引育法律服务机构团队。吸纳海事海商等领域有专长的高层次律师人才团队,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服务海事领域发展;在航运服务集聚区设立流动仲裁庭,为海事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意见》提出,实施“赋能工程”,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借鉴国内外成熟海事仲裁规则经验,引入仲裁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贴近天津实际,量身定制天津版涉海涉港仲裁规则;推动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海损、造船、保险、海事金融、海岸工程、船员劳资等领域引入律师调解机制,或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为港产城融合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