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全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召开。 (通讯员 胡正享 摄)


【资料图】

水是湖北最大的特点,治荆楚必先治水。

今年初,省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系列部署要求,在全省检察系统组织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行动、高质效办案、系统化治理、长效化推进,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能动履职解决了一批流域性、系统性问题,助力守牢荆楚大地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专项带动,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省检察院负责人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动员部署,要求“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共同发力、务求实效。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的组织领导体系。

省检察院随后召开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强调,要准确把握重点、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沟通协作、提升办案质效,推动专项工作走深走实。

多方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方式方法、注意事项。

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将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纳入对市州分院的考评,围绕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法律监督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科学制定专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着力提升专项工作质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围绕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

武汉市检察院除了坚持发挥“河湖(林)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还通过建立健全多项工作机制,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其中,今年5月,武汉市检察院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交叉巡回检察的实施方案》,以府澴河片区、汉江下游片区等二级流域片区为基本框架,要求基层检察院对各自划分流域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开展不定期巡回检察和案件评查工作。

在年初推出襄阳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汉江流域综合治理“15条”的基础上,9月,襄阳公益诉讼检察再推8条措施,全面服务汉江流域综合治理。

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则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频发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指引,细化适用条件,统一办案标准,让流域保护刑事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助攻再加力。9月20日,全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召开,盘点回顾前期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提升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的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以专项工作为带动,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树立正确理念,科学运用系统的观念、统筹的方法,助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成势见效。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路线图”,凝聚最大合力,下好共促流域综合治理“一盘棋”。

创新监督,专项相关工作获最高检充分肯定

9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湖北刑事检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自年初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以来,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060件。

当天,省检察院还发布首批7件刑事检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成绩和数据背后,是我省检察机关铿锵有力、蹄疾步稳的足音。

“在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创新监督模式,提升工作质效。”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以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和武铁分院、汉江分院分管领导为班底,成立了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临时党支部,并按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分设3个党小组。通过“1+3+N”工作机制,有力带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其中,长江流域党小组指导武汉、黄石、鄂州、咸宁检察机关就梁子湖、斧头湖生态保护开展调研,总结梳理问题,明确监督重点。汉江流域党小组推动对涉案单位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政策宣讲活动,让以案释法的效果“破层出圈”。

优化监督方式是又一实招。采取“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的方式开展专项工作,形成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办案格局。全省检察机关做实属地检察,因地制宜、找准切口,开展特色“小专项”,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长江流域巡回检察组组织开展磷石膏污染防治专项,推动长江船舶污染案由“一案一事”向“类案治理”拓展,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清江流域巡回检察组指导恩施州检察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对全州矿山企业的环境治理备用金退还及治理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守护绿水青山。

注重强化数字检察办案思维,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涉流域办案,找准检察监督切入点和突破点。目前,全省正在研发或已研发非法排污、偷漏缴环保税等20个涉流域治理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其中,襄阳市检察机关与高校合作研发水环境保护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探索流域周边的岸线违建、岸线垃圾污染、非法排污、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场景应用,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型升级。

协作联动,牢固树立流域保护“一盘棋”理念

9月26日,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共同举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介绍运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当天,两家单位联合发布了9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典型案例,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河道行洪安全保障、岸线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多个方面,涵盖长江、汉江和清江三大流域。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协作联动,凝聚治理合力。

——强化内部协作。深化“四大检察”联动,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不断扩大多重监督的叠加效应,形成整体优化、协同集成的流域保护检察工作新格局。针对一起跨行政区划非法倾倒、污染耕地线索,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组织荆门市检察院、荆州市检察院、宜昌市检察院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讨论事实认定、证据研判、法律适用等问题。随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等费用230余万元。

——强化跨部门协作。持续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协作的纵横向网络,增强流域保护的聚合效应。省检察院与淮河委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检察院会签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高淮河流域治理能力水平;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等15家省直单位会签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扛牢长江保护政治责任;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等17家省直单位会签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争取省长江办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支持在三大流域探索开展交叉、巡回检察。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流域综合治理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丹江口市检察院推动市委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汉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意见,宜昌伍家岗区检察院与市渔政执法监察支队会签非法捕捞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长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实施办法等。

——强化跨区域协作。牢固树立流域保护“一盘棋”理念,加强跨区划协作,提高执法精准度,增强协同统一性,推进流域系统治理。省检察院与陕西、河南、四川等六省检察院会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协议,形成秦岭跨区划保护合力。针对咸丰县与重庆黔江区交界的段溪河“插花地”垃圾污染问题,咸丰县检察院与重庆黔江区检察院联合共治,召开跨省域联合公开听证会,促使10余吨生活垃圾10天内被清运,新设17个垃圾点,并推动成立鄂渝边区融合治理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与重庆、宜昌、南通等长江干线三省四市八家单位会签建立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倡议书,夯实涉江犯罪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的基础。竹山县检察院联合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和陕西镇坪县检察院、平利县检察院等两省9地检察院建立堵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全省检察机关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为抓手,做“法治+生态”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持续奋斗者,为加强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先行区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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