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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一则《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136号(医疗卫生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

该答复函就霍勇等4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将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纳入国家<医疗保障法>的提案》,给出答复。

答复函显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工作。近年来,我国罕见病用药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优化准入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

二是推进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提高罕见病用药可及性。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累计将26种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价超50%。叠加其他药品准入方式,目前获批在我国上市的75种罕见病用药,已经有50余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三是建立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落地机制,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适应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已有22.9万家定点医院和药店配备了包括罕见病用药在内的目录谈判药品,提升了包括罕见病用药在内的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四是持续完善罕见病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罕见病患者用药费用负担,通过完善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综合帮扶机制,积极引入市场力量,推动慈善组织、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发挥保障合力。

该答复函也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仅为960元,保障能力有限。在待遇调整过程中,必须将基金承受能力作为“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医疗保障法立法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否将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纳入医疗保障法规制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答复函最后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持续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提升罕见病用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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