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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唐伟杰通讯员梅艺馨谭伟斌)公共健身器材“小设施”关乎群众健康“大民生”。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人越来越多,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硬件设施,配建在各大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广受人民群众欢迎。

为保障群众健身安全,澄迈县检察院对辖区内配建的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使用管护情况进行深入走访调查。

经全面调查发现,澄迈县辖区内多处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呈现出“带病”工作的“亚健康”状态,不仅存在着零部件缺失、老化锈蚀、变形松动等不同程度的损伤,还存在着“身份信息”不全,未标识安装日期或安全使用年限,以及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仍然“带伤超期服役”、长期闲置等问题,容易对使用健身器材的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等群体造成人身伤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公共健身器材“带伤超期服役”,检察建议助推“安全上岗”。为破除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有人建设,无人管护的窘境,确保群众健身安全,在经过前期大量的走访排查、收集线索、调查取证、固定线索证据后,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行日常安全管促其认真履理职责,及时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维护检查,对已经损坏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予以拆除、更换,对闲置健身器械进行整改,定期对受损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健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使用安全。

《检察建议书》制发后得到了积极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健身器材进行了更换、维修和拆除,同时表示后续将定期对公共健身器材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健身器材,确保健身器材不再沦为“伤身器材”。截至目前,辖区内存在问题的公共健身器材已全部修理、更换以及拆除整改完成。

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群众健身安全无忧。公共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设施,既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也提高了群众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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