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其中,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同时,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
(记者 赵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