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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严重执业质量问题将被扣减至0分,比如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扣100分,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

为督促证券公司“保荐”归位尽责,保障注册制改革的实施环境,中证协于12月2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有针对性地强化证券公司“看门人”作用,推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将保荐项目作为试点对象,真正实现对一级市场项目质量关的缜密把控。

评价采用扣分方式

严重质量问题或扣减至0分

从此次质量评价体系可以看出,评价指标包括对参评项目本身的执业质量和业务管理评价,也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以反映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的整体建设运行情况(见附表)。

评价采用扣分方式,根据触发各类负面事项的轻重程度的扣分标准对基准分进行扣减,直至0分。值得注意的是,严重执业质量问题将被扣减至0分,比如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扣100分,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

IPO随意撤回被重锤

“带病过关”不可行

有不少券商在IPO业务中作为保荐人,明知拟上市企业在经营、财务等方面还不够规范,未达到对应上市板块的标准,仍试图“带病过关”。如遇到协会的现场检查,往往会选择尽快撤回项目申请,以避免可能收到的监管处罚。

比如:某保荐项目数量和佣金收入的头部券商,过会率和市场占有率都很高,但执业质量却表现稍逊一筹,撤回项目数量较多。甚至其主承销的新大禹在今年7月份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就以“神速”在8月初撤回。而且已过会项目中存“带病过关”项目,如科创板首例证券欺诈案,违规担保高达3.73亿元。券商从这个项目中获得的保荐费用占到募集资金的10%以上,高额的费用下却未有效履行勤勉尽职责任。

《评价办法》此次明确指向目前大量IPO撤回、被抽中现场核查IPO撤回的不正常现象,这对那些抱有“带病过关”的券商无疑是一记重锤,对其声誉和后续业务发展都产生负面效应。

保荐人上“征信”小券商也有春天

保代由“数量竞争”转为“质量竞争”

该评价办法一大亮点在于向差别监管与激励方向靠拢。对每年度的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最终分数排名区间分为A类、B类、C类三等。并将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该机制,可以称为证券行业的“个人征信系统”。中证协在今年9月制定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将自律管理对象的执业声誉信息纳入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并实施自律管理。也意味着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中介职责被进一步压实。

《评价办法》实施后,笔者认为投行业务专业化水平及合规风控能力更强的券商会脱颖而出,进一步推动投行保荐人业务由“数量竞争”转变为“质量竞争”。相比多个项目上报但存在项目被撤回的情况,券商如果只报一个项目且顺利过会;后者在质量评价办法中能取得更好的结果。那么未来很有可能出现一些小券商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得分要高于大型机构的情形,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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