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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券商因研究业务遭遇监管点名!

5月23日盘后,上市券商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云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中,云南证监局要求太平洋证券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按期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监管部门向业内券商进行了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现场检查专项工作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监管指出,下一步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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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业务涉“五宗罪”

在此次云南证监局的通报中,对太平洋证券研究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描述,具体包含以下五点: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多项规定。基于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云南证监局同时要求,太平洋证券应认真学习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太平洋证券亦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22年分仓佣金接近腰斩

对于中小券商而言,建设卖方研究所需精力和资源颇多,地处云南的太平洋证券同样如此。

太平洋证券的2022年年报显示,其证券研究业务致力于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机构、资管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系统的证券研究服务。报告期内研究队伍经过较大调整,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业研究人员的配置,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持续推动卖方业务发展。

截至2022年底,太平洋证券研究业务人员为82人。在2023年经营计划中,太平洋证券也提到,将在研究业务方面补充完善团队,加强管理,增收节支。

中证协数据显示,太平洋证券目前登记的证券咨询(分析师)为37人。其中,5名分析师系2023年以后在太平洋证券办理的入职登记。

另外,2022年6月,太平洋证券研究院原院长黄付生离职,转往中邮证券担任分管研究业务的副总裁,并新成立了中邮证券研究所。目前,太平洋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为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刘国清。

分仓佣金方面,Wind数据显示,2022年太平洋证券获得分仓佣金7052.67万元,同比下降48.11%;在行业中排名第43名,较2021年的第34名退步9名。

整体业绩上,2022年太平洋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1.72亿元,同比下降28.1%;归母净利润为-4.59亿元,再度由盈转亏。今年一季度,太平洋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66亿元,归母净利润1.49亿元,同比双增。

研究业务迎来“大检查”

卖方研究越来越“卷”,监管对研究报告的监管力度也同样提高。近期,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下发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

根据《通报》来看,现场检查发现三大典型问题:

一是部分券商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主要表现为: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构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宙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主要表现为:一是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二是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二是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四是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下一步,证监会将和各证监局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证券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除太平洋证券外,近期亦有相关券商分析师因研报问题被下发警示函。

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一份对分析师陈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发现,陈某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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